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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刍议解读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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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对旧的制度进行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首先是制度修订的背景,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修订或制定了多项涉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会预决算管理等的制度办法。如2017年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2020年印发的《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对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收支行为进行了规范;2019年印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规定工会支出预算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编制,同时对工会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作出要求;2020年印发的《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20〕28号),对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及使用作出规范。这些新的制度的出台,对工会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修订既有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便与现有制度办法相协调、相衔接。

其次是新旧制度之间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制度根据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一方面删除了“专用基金”下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明细科目,删除“后备金”科目。另一方面是将工会结余资金分为结转、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核算。还有就是增设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等。同时还增设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将库存物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占用净资产也纳入资产基金核算等。

二、新的制度细化了财政拨款收支核算,与政府会计相衔接。一是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二是县级以上工会在支出类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预决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细核算;三是增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准确核算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情况。

三、新制度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一是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进行了调整;二是引入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资产计价的相关内容;三是规定工会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工会大账核算;四是适当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设置“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并设置了成本费用表。

四、新制度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工会的资产进行区分。《制度》中明确,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对于同时使用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购建的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资金来源及其金额和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需要。

五、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简化:一是将基层工会主要适用的会计科目从42个精简到24个;二是在会计报表方面,删除“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三是对拨缴经费收入的核算基础进行了部分调整,仅在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经费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时点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保证收入会计处理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简化实务操作;四是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等非货币性资产占用净资产合并为“资产基金”科目等。

工会会计制度的修订,解决了新形势下的工会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了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同时还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减轻了基层会计人员的负担,符合新时代下的财务管理要求,也符合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