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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第2号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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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