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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2021-05-14

200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