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晋财税云平台!
![](templates/default/images/cha.jpg)
![](templates/default/images/cha.jpg)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021-05-14
224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三晋财税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电话:
0358-8238811
版权所有:山西三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晋ICP备18008525号
相关链接LINKS
公众号
![](uploadfile/image/20220624/20220624104429_55362.jpg)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