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晋财税云平台!
![](templates/default/images/cha.jpg)
![](templates/default/images/cha.jpg)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021-05-14
204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三晋财税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电话:
0358-8238811
版权所有:山西三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晋ICP备18008525号
相关链接LINKS
公众号
![](uploadfile/image/20220624/20220624104429_55362.jpg)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