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晋财税云平台!

服务热线:

0351-5250138
0358-8233311
400-998-0138

用户注册

  

我已同意并阅读

  

用户协议

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4-21

490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4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延期至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无需预缴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