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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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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的要求,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将于3月份开始实施,此次报备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要对报备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一)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负责将报备工作的通知及时发放给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督促本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年度报备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通过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进入“注会专栏”中的“用户登录”进行具体操作,登录密码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置的登录密码,密码如有遗失可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出密码重置。

(二)为进一步规范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工作,各事务所可登录“财政会计管理网”,点击“用户下载”中的“用户手册下载”一栏,下载“事务所(分所)用户篇”进行查看。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安排熟悉电脑操作、掌握本所基本情况的人员,专人专机开展报备工作。通过对基本信息的梳理、核对、确认据实准确填报,全面、深入分析本所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本所内部治理及机制运行。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上一年度网上基础资料与本所实际信息有差异的,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备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完整,确保本所实际情况与网上基础资料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相统一。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如已经发生变更事项,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在报备期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并同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补报有关证明、变更备案等书面备案材料。

(六)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备案工作,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沟通交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指定专门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的联系人申请加入“山西注会管理”QQ群,QQ群将采用实名制管理,联络人及时将名称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联络人姓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原则上只能申报1名联络人。遇联络人变更工作的,应及时申请调换。报备期间,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