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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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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安排劳务费的驻并省直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辅警、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省博物院、学校、医院、离退休干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确因工作急需、编内实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从事具有可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分为长期人员和短期人员。
二、预算编制标准
(一)长期人员
长期人员是指为单位提供辅助工作、专业技术、工勤等工作的劳务服务类人员,聘用时间1个月以上,按工作性质分为辅助工作类、技术支撑类及工勤类。
1.长期人员分类
(1)辅助工作类人员
辅助工作类人员是指辅助从事日常性、一般性工作事务的人员。
(2)技术支撑类人员
技术支撑类人员是指具有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从事或协助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农林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等。
(3)工勤类人员
工勤类人员分为工勤服务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等)和工勤技能人员(包括司机、水电暖维修工等)。
2.长期人员费用标准
长期人员费用标准中已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社会机构管理服务费及税金;不包含开展相关活动所产生的食宿、交通和其他费用。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费用的缴纳标准,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标准费用总额内适当调整个人发放标准。
表1 长期人员费用标准
类别 |
辅助工作类 |
技术支撑类 |
工勤类
|
|
工勤服务人员 |
工勤技能人员 |
|||
标准取值 |
5万元/人年 |
5.5万元/人年 |
3.5万元/人年 |
5.5万元/人年 |
技术支撑类人员可实行差异性调整。对于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强度大,并需要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完成的工作可取调整系数1.2;对于工作环境、人员要求特殊,并需要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完成的工作可取调整系数1.1。
(二)短期人员
短期人员是指单位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以日薪计算,临时聘用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短期聘用时间为1个月以内。
短期人员费用标准中已包含税金;不包含开展相关活动所产生的食宿、交通和其他费用。
表2 短期人员费用标准
序号 |
单位 |
职称 |
标准取值(元) |
1 |
人/天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 |
500 |
2 |
人/天 |
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 |
300 |
3 |
人/天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 |
200 |
4 |
人/天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人员 |
100 |
师资费、评审专家费、科研项目劳务费、稿费等参照已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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