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晋财税云平台!

服务热线:

0351-5250138
0358-8233311
400-998-0138

用户注册

  

我已同意并阅读

  

用户协议

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政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文件 晋财行〔2020〕147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 印刷费支出标准》的通知

2021-05-13

684


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我们结合建立节约型社会和财 政改革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

格控制印刷品数量,反对铺张浪费,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 装潢的使用。 .

本标准原则上为省直部门通用印刷费支出标准,不适用于 特殊工艺、特殊纸张要求的印刷费支出。

本标准作为省直部门通用印刷费支出时的最高限额,使用 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印刷服务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我们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


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

—、适用范围

《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适用 于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 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 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省直事业 单位。

支出构成

本标准所称印刷费是指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印刷类业务 的费用,主要包括公文、汇编、宣传用品等印刷,其费用包括排 版费、印刷工艺费、装订费、纸张费和其他费用。

一) 公文印刷

主要是指印品需要套红公文的印刷。

二) 资料汇编

主要是指因工作需要印制的汇编材料印刷品的印刷。

三) 宣传用品类

主要是指开展专项或者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数量100份以上的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