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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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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我们结合建立节约型社会和财 政改革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一、 各单位要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
格控制印刷品数量,反对铺张浪费,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 装潢的使用。 .
二、 本标准原则上为省直部门通用印刷费支出标准,不适用于 特殊工艺、特殊纸张要求的印刷费支出。
三、 本标准作为省直部门通用印刷费支出时的最高限额,使用 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四、 印刷服务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我们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
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
—、适用范围
《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适用 于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 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 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省直事业 单位。
二、 支出构成
本标准所称印刷费是指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印刷类业务 的费用,主要包括公文、汇编、宣传用品等印刷,其费用包括排 版费、印刷工艺费、装订费、纸张费和其他费用。
(一) 公文印刷
主要是指印品需要套红公文的印刷。
(二) 资料汇编
主要是指因工作需要印制的汇编材料印刷品的印刷。
(三) 宣传用品类
主要是指开展专项或者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数量100份以上的印刷。
三晋财税
0358-82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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