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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集中 办公区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开办费 支出标准》的通知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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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

为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范省直部门集中办公 区开办费的支出,切实做好机关职工的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工作, 确保省直部门顺利入驻,结合财政相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特制定《省直部门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开办费支出标 准》,现予印发执行。

为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省直在并单位集中办公区物业服 务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原则上要充分利用原有设备。

本标准作为省直部门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开 办费支出时的最高限额,使用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省直在并单位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开办费支 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 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省直部门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和
餐饮服务开办费支出标准

一、适用范围

《省直部门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开办费支出标 准》主要适用于省直在并单位集中办公区的物业服务和餐饮月艮务 开办费支出。

本标准所称开办费是为保障集中办公区正常运行,在其筹建 期间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费 用。

' 支出构成

本标准中开办费支出由物业服务开办费和餐饮服务开办费 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物业服务开办费

物业服务开办费是指用于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的设备购置 费用,由保洁设备和安保设备购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包含低值 易耗品的首次采购费。

1.保洁设备费

主要指为确保办公楼、卫生间、办公区域道路及停车场(库) 等公共场地清洁工作开展所需的设备购置费。

2.安保设备费

主要指为完成日常巡查检查、公共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 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费。

(二)餐饮服务开办费

餐饮服务开办费是指用于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的购置费用, 由食堂灶具、餐厅设备购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包含低值易耗品 的首次采购费。

1. 食堂灶具费

主要指用于食物储藏、洗涤、调理、烹饪的设施及器皿等购 置费。

2. 餐厅设备费

主要指用于职工在餐厅进餐的餐具、桌椅、餐饮设施及出入 口设备等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