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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 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 维护费支出标准》的通知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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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 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们结合财政改革和管理 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 护费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省直各部门执行。

属于《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 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原则上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

《标准》未做规定的内容,部门可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或实际 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标准》中有关支出标准原则上作为 预算支出的上限。

《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 馈。

省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

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
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准

—、适用范围

《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出标 准》主要适用于省委各工作机关,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 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省直事业单位的 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运行项目。

本标准所称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是指财 政预算安排用于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 保养维护费用。

二、支出构成

本标准中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维护费支 出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税金等组成。

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在质保期内需要维护维修的,应当根 据质保约定,由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不计入电梯、 空调和新风系统日常保养维护费范围。

(―)电梯

指省直部门办公用房使用的乘客电梯(货梯),不包括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应满足国家特种 设备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的规定。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指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表进行的 常规维修保养,以及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件和 辅助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曳引机、变频器和驱动主机等主要部件的 更换购置费用。

(二)空调和新风系统

指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等。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测 维修费用指启动盘、机组线路和机械控制装置等组件的检查、管道 清洗、各种参数的测试与调试等费用。

' 支出标准

(一)费用标准

(二)差异性调整系数

差异性调整系数是为解决省直部门办公用房电梯、空调和新风 系统运行项目的差异性,设置楼层数、建筑年限作为调整系数:

1. 楼层调整系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以电梯实际运行层数 8层为基数,超过8层,每增加一层增加240元/年•部。

建筑年限调整系数。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费用以10年为基准,超过10年的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日常维护 保养费用可上浮20%至30%。